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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高等院校: 根据我厅《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高[2006]98号)精神,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,共评选出20个福建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,现予以公布。 一、物理类(3个) 1、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厦门大学); 2、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师范大学); 3、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集美大学); 二、化学类(3个) 4、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州大学); 5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师范大学); 6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漳州师范学院); 三、生物类(3个) 7、海洋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厦门大学); 8、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师范大学); 9、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农林大学); 四、电子类(3个) 10、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华侨大学); 11、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集美大学); 12、电子电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工程学院); 五、机械类(2个) 13、 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华侨大学); 14、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州大学); 六、经济管理类(3个) 15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厦门大学); 16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州大学); 17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华侨大学); 七、医学类(3个) 18、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医科大学); 19、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医科大学); 20、中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福建中医学院)。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与要求,继续加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投入,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队伍建设,构建结构优化、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,创新管理机制,促进资源共享,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,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 福建省教育厅 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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