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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级(省级、国家级)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系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高〔200953号)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,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验教学中心,带动我校实践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、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要求

1.申报条件

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备教学覆盖面广,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,具有网上开放教学、开放管理的条件,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、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,教学效果突出。

2.申报截止时间:2009526日。

3.申报材料报送要求

申报单位需提供填写完整的《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》(见教务处网站→下载专区→实践科)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,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sjglk@fjut.edu.cn

二、省级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要求

1.申报条件

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需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;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需为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。

2.申报截止时间:2009526日。

3.申报材料报送要求

申报单位需提供填写完整的《申请书》(见教务处网站→下载专区→实践科)一式十二份及相关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,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sjglk@fjut.edu.cn

申报材料光盘所包含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(实验教学示范中心)》。

 

附件: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(实验教学示范中心)

 

福建工程学院 

二○○九年五月十一日

 



来源:
阅读:113
日期:2010-1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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